2023年6月7日,加拿大衛生部在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發布更新版的《童車和嬰兒推車法規SOR / 2023-101》(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 SOR/2023-101),取代了之前的SOR/2016-167,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但是設立了180天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允許符合已廢除法規的產品可以繼續在加拿大生產、進口、宣傳或銷售。
衛生部廢除《童車和嬰兒推車法規》(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SOR/2016-167 ),并以同名的新規例取代主要考慮到這些問題:(a)通過參考國際標準的動態納入,使機械要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械要求保持一致,包括過渡期,在這段時間內,利益相關者可以滿足先前或新版本國際標準的機械要求;(b)確保表面涂層材料的要求符合《玩具法規》;(c)保持毒物學要求與《法規》的一致性;(d)使鄰苯二甲酸鹽要求與《鄰苯二甲酸鹽法規》保持一致;(e)增加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信息和警告要求的一致性,同時保持所有信息和警告的官方語言要求,以英文和法文書寫。具體更新如下:
I.機械方面要求更新
•加拿大衛生部正在與ASTM國際標準ASTM F833《童車和嬰兒車的標準消費者安全性能規范》(ASTM F833)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31110《輪式兒童交通工具-童車和嬰兒車-要求和測試方法》(ISO 31110)的機械要求保持一致。
II. 對涂層材料要求的更新
舊的法規引用了《玩具法規》(Toys Regulations)第23條所述對涂層材料的規定。為清楚起見,新法規并沒有引用《Toys Regulations》,而是直接包括與《玩具規例》第23條一致的規定于其中。
III. 對涂層材料要求措辭的更新
涂層材料法規中擴大了“表面涂層材料”的定義,并定義了“可接觸部件”,刪除了“表面涂層材料”和“可接觸部件”的擬議定義,增加了對表面涂層材料法規中所述定義的參考。
IV. 毒理學要求的更新
舊的法規提及《玩具法規》第22及25條所載的毒理學規定。這些要求通過直接納入新法規的文本而得以維持。這些要求允許使用現有的中位致死劑量和中位致死濃度數據,因此不需要進行動物試驗。
V. 鄰苯二甲酸鹽要求的更新
舊的法規不包括有關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要求,童車和嬰兒車不在鄰苯二甲酸鹽法規的范圍內。與鄰苯二甲酸鹽法規一致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要求已直接包含在新法規的文本中。
VI. 對信息和警告要求的更新
為了在措辭上保持靈活性,新法規中規定的信息和警告要求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遵守的確切措辭,并允許行業選擇撰寫可能符合多個司法管轄區要求的措辭。格式要求與ASTM F833和ISO 31110的格式要求一致。新法規包括以下要求:必須印在童車或嬰兒車上的信息、可能印在童車或嬰兒車上或隨車的信息、必須印在包裝上的信息、必須印在童車和嬰兒車上的警告、可能印在童車或嬰兒車上或伴隨的警告、和必須印在包裝上的警告。
浙公網安備33020902000404號